日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網站公布了《晉安區新店鎮西莊小區12號樓“12·2”較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2024年12月2日19時02分許,福州市晉安區新店鎮赤星路51號西莊小區12座2梯一層門廳發生火災,造成3人死亡,過火面積約18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104156元。
經調查認定,晉安區新店鎮西莊小區“12·2”火災是一起因電動自行車違規改裝使用超標鋰離子電池熱失控起火,且事發前相關涉事人員將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于住宅公共門廳,最終導致的較大火災事故。
調查報告顯示,涉事建筑屬多層住宅建筑,地上7層(一層架空層、二至七層住宅),鋼筋混凝土結構,建筑面積4242.9平方米。火災發生時,門廳內共停放7輛電動自行車,西側2輛和東側5輛。
12號樓2梯門廳入口照片
調查報告還原了事故發生經過:2024年12月2日17時41分,謝某霞騎車載著女兒于某悅駛入12號樓2梯門廳;19時02分,門廳入口出現白煙并有白色閃光點,隨后向外爆出強光和大量白煙,吳某琴(第一發現人)、何某韋(第一報警人)等發現火災并報警;19時02分51秒至04分33秒,門廳入口持續出現強光和濃煙,濃煙通過樓梯間迅速向上蔓延。
12月2日19時03分,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調派晉安區新店消防救援站3輛消防車、15名指戰員到場處置。19時18分,現場火勢被控制。搜救人員在12號樓1層樓梯拐角處發現3名被困人員。經現場醫護人員確認,2人已無生命體征,1人被送醫救治,在送醫途中不治身亡。20時15分,救援行動結束。
12號樓2梯門廳出現爆燃現象
一層門廳全部過火
調查報告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西莊小區12號樓2梯一層門廳東側的4號電動自行車鋰離子電池故障熱失控引發起火,引燃周邊電動自行車,燃燒產生的火焰和高溫有毒有害煙氣快速向樓梯間蔓延,造成人員死亡。
調查報告顯示,事故暴露的主要問題:一是電動自行車違規改裝、違規停放,危害性高,群眾僥幸心理嚴重。違規改裝超標鋰離子電池,增大了火災風險。涉事車主將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在建筑門廳,起火后迅速引燃周邊可燃物,產生大量有毒煙氣并向上蔓延,最終造成謝某霞等三人死亡。屬地政府、部門和小區物業企業的工作人員開展了巡查、檢查和宣傳提示,在該小區樓梯門廳、公共區域等處張貼電動自行車消防宣傳海報、宣傳單等。但小區部分居民圖方便,僥幸心理嚴重,在公共門廳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成為一種習慣。發生火災的12號樓2梯最近的集中停放點和智能充電設施位于11號樓,距離不遠,而事發當日13時至19時,就有6輛電動自行車駛入門廳并違規停放。火災發生后,小區其他樓梯單元業主目睹事故危害,但仍未主動將停放在門廳的電動車移開,直至社區、物業強制搬離。
西莊小區樓棟一層門廳張貼的宣傳提示單和公告
二是電動自行車違規改裝隱蔽性大,違規停放現象多,執法查處力度不足,未形成綜合治理。事故調查組對涉事小區周邊區域進行調查走訪,發現電動自行車違規改裝電池現象仍一定程度存在,一些用戶為了增加車輛續航里程,選擇更換容量更大的鋰電池,或者違規加裝多塊電池。電動自行車銷售、改裝門店非法經營改裝行為隱蔽,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取證執法和整治難度較大,對涉及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投訴查處不及時,未采取措施加強屬地電商平臺監管。涉事小區物業管理單位責任落實不到位,對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和充電現象未進行有效勸阻、制止。轄區政府和監管部門未采取針對性措施,整治工作方式單一、效果不明顯,對物業服務企業監督管理不到位。
調查報告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提出了處理建議,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電動自行車大多采用鋰離子電池
有實驗表明
鋰電池一旦失火燃燒迅速、猛烈
3分鐘溫度可達1000℃
潑水、干粉滅火器和沙土覆蓋
都無法熄滅
違規改裝可能導致車輛
在充電和使用過程中產生短路或熱失控等問題
帶來安全隱患
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請勿心存僥幸!
電動自行車及電池
?禁止進樓入戶停放、充電
?禁止飛線充電
?禁止非法改裝
加強日常自查自檢
這份安全指南請收好
綜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來源:福建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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