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近日,安徽省蕪湖市鳩江區(qū)人民法院法官王敏主持遠程調解。
“法官,我一看那臺無人機大小就知道它肯定沒法載重250公斤,嚴重貨不對板,我依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賣家三倍賠償沒錯吧?”
“我理解你的心情,我們也聽聽賣家的說法。”
面對一路從陜西趕來安徽打官司的小何,安徽省蕪湖市鳩江區(qū)人民法院法官王敏耐心勸道。
這天是2024年10月11日,王敏正采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無人機買賣合同糾紛案。
不久前,小何想購買一臺植保無人機用于噴灑農(nóng)藥,但一些大品牌的植保無人機動輒一二十萬元,遠超小何的經(jīng)濟能力。小何便在二手平臺上找到一家名稱為某某無人機科技店并和該店經(jīng)營者小王咨詢店內(nèi)所售的植保無人機情況。隨后,小王提出可以通過微信發(fā)送更詳細的資料,于是雙方繞過二手平臺互相添加了微信。經(jīng)過多次微信溝通,雙方約定以3.53萬元成交一臺植保無人機,明確可以載重250公斤,于是小何向小王個人銀行賬戶分兩次共轉賬了3.48萬元,另有500元余款未付。隨后,小王組裝了一臺植保無人機,通過物流公司發(fā)給小何。
得知無人機到達物流公司營業(yè)點,小何興沖沖地跑去提貨,卻發(fā)現(xiàn)粗糙的木頭箱子里裝著一臺裸露的無人機,肉眼可見遠達不到賣家聲稱的可載重250公斤的規(guī)格,當場拒絕簽收。小何通過微信和小王反復就無人機退貨事項交涉無果后,一紙訴狀將小王告上鳩江區(qū)法院,要求小王、某某無人機科技店退還其支付的貨款3.53萬元,并支付三倍賠償金10.05萬元。申請立案的同時,小何向法院申請保全,凍結了小王名下存款2萬余元。
法庭上,小王表示自己并非該貨物的賣家,未參與無人機買賣合同的訂立和履行,不應列為被告。當庭出示了自己與案外人崔某的聊天記錄復印件,以證明與小何聊天的實際上是崔某,小何也是從崔某手中購買的無人機,自己只是受崔某委托向小何發(fā)貨。小王提出,自己從未向小何作出任何承諾,亦不存在任何欺詐,三倍賠償更無從談起。
難道真如小王所說?王敏在庭后反復翻閱證據(jù)材料后發(fā)現(xiàn):小何通過微信與所謂的崔姓案外人溝通后,購買了案涉無人機,但貨款直接支付給了小王,無人機也是直接由小王發(fā)出。小何在看到無人機有問題時與小王進行商討,小王也并未提出異議。
種種證據(jù)顯示,該無人機的賣家就是小王。
王敏要求其出示與案外人崔某之間的微信聊天記錄原件。果然,聊天記錄顯示小王收到小何的貨款后,向崔某轉賬200元并備注“中介費”。這讓王敏更加確信了所謂的崔某在該起買賣合同糾紛中僅起到中介的作用,王某就是真正的賣家。
經(jīng)過王敏的持續(xù)溝通,小王承認該無人機是其在網(wǎng)上購買配件組裝而成,同意為小何辦理退貨退款。
小何回到陜西漢中后,王敏又組織雙方進行遠程調解。但小何堅持認為自己作為買家買到了假貨,并為訴訟付出了成本,有理由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得到三倍賠償。
“你的心情能理解。”王敏向小何分析道,“可作為買家,你并未實際簽收貨物,而是僅依據(jù)貨物包裝太小就推定該貨物不符合要求,同時也無充足證據(jù)證明崔某系小王店鋪客服人員的情況下,難以認定是小王對案涉無人機的質量及規(guī)格等作出了相應承諾,即無法認定小王在本案中構成欺詐。”
電話那頭是持續(xù)了許久的沉默,最終,小何松了口,說:“其實我明白三萬多塊錢買不到載重250公斤的無人機,我也并不是想要什么賠償,是因為之前跟小王反映多次,得不到回應才決定起訴的,算了吧,如果他能退貨退款我也不想繼續(xù)追究了。”
一句算了吧,讓王敏松了一口氣,本以為至此案件可以收尾了,卻不想新的問題又出現(xiàn)了。
因小王的賬戶被保全,小王提出凍結賬戶后他沒有錢支付退款,要求先解除保全再付款,小何對此疑慮重重:
“如果解封了小王的賬戶,對方又反悔了怎么辦?”
經(jīng)過王敏與執(zhí)行部門積極協(xié)調,想出一個折中的方法,法院直接從小王被保全的賬戶中劃扣部分款項支付給小何,首筆款項支付后,小何同意解除對小王賬戶的保全措施。有了法院劃扣部分款項作為保證,小何放心地簽署了調解協(xié)議,并很快將無人機退回給小王,小王將剩余貨款全部退還。這起平臺外交易引發(fā)的糾紛歷經(jīng)一波三折,至此,終于案結事了。
來源:人民法院報·2版
記者:周瑞平 | 攝影:汪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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