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8日,記者從青海省醫療保障局獲悉,省醫保局聯合省衛生健康委、省藥監局出臺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實施細則,構建“四位一體”監管體系,推動監管對象由機構延伸至個人。
實行“駕照式記分”管理。借鑒“駕照扣分”模式,我省對定點醫藥機構相關責任人違法違規使用醫?;鹦袨橛浄止芾恚鞔_記分觸發條件,精準區分責任,按行為性質和責任程度動態記分,實行“一人一檔”管理,賦予終身唯一身份代碼,記錄違規行為,實現跨區域信息共享,防止違規者異地再從業。
建立“遞進式”懲戒機制,依記分情況,采取約談、通報、暫停支付資格、終止支付資格等遞進式懲戒措施。
●一個自然年度內,記6分至8分的,由定點醫藥機構談話提醒、組織學習培訓;
●記9分至11分的,約談警告,暫停支付資格3個月至5個月;
●達12分的,終止支付資格,累計12分的,1年內不得再次登記備案,一次性記12分的,3年內不得再次登記備案,以引導相關人員自律,減少醫保基金違法違規行為源頭。
健全“激勵式”修復制度,相關人員通過學習培訓、參與醫保政策宣傳活動、飛行檢查、專項檢查等記分修復。主動改正違規行為、消除不良影響可申請減免記分,學習培訓達一定課時減免1分,參與醫保活動每有效一次減免1分(年度最多2分),減免3分可縮短暫?;蚪K止時限1個月,一次性記滿12分,在有效期內不予修復,既懲戒違規,又給予改正機會。
來源:西海都市報 作者:莫青
編輯:謝青玉 責編:魯東 監制:陳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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