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劉詩萌
去年年底,生態環境部曾就《生態環境監測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下稱《條例》)公開征求意見。作為生態環境監測領域最重要的法規,《條例》受到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3月26日,生態環境部召開3月例行新聞發布會。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司長蔣火華回答《華夏時報》記者有關《條例》進展的提問時表示,《條例》于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建議,收到來自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檢驗檢測機構、科研機構、法律專家及社會公眾等反饋意見近400條。生態環境部進行了逐一梳理、認真分析、充分吸納,并向社會各界對生態環境監測條例的關心表示感謝。
據了解,《條例》分為七個章節,共45 條,分別為總則、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測、監測數據質量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著眼加強生態環境監測管理,規范生態環境監測活動,保障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就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測、監測數據質量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內容進行規范。尤其對提高監測數據質量,嚴厲打擊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提出了一系列法規制度設計。
蔣火華表示,生態環境監測事業自上世紀70年代初起步,至今已有五十多年的歷史。目前,關于生態環境監測的法律規定,零散分布在環境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以及水、大氣、土壤、固體廢物、噪聲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生態環境法律法規中,但不夠全面、不夠系統、不夠集成,難以充分保障監測管理依法行政、監測工作依法開展,也難以有效應對當前生態環境監測面臨的一系列困境和問題。因此,自從2008年原環境保護部設立環境監測司起,生態環境部就穩步推進條例的起草、報審、協調等工作,矢志不移、久久為功。
2024年,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就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系統部署,在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部分,明確要求健全生態環境監測和評價制度。“我理解,生態環境監測條例就是生態環境監測最大的制度。加快出臺生態環境監測條例,是落實黨中央改革部署的具體舉措,也是全國生態環境監測系統的共同心愿和強烈呼聲。”蔣火華表示,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積極配合司法部做好立法調研、論證等工作,力爭推動條例出臺。
《華夏時報》記者還注意到,為加快推進《生態環境監測條例》制定工作,司法部、生態環境部聯合調研組3月19日—21日到山東濟南、青島市開展現場調研并召開有關座談會,圍繞《生態環境監測條例》草案進行深入交流,充分聽取立法建議。
編輯:徐蕓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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