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吉林發布
據“吉林醫保”消息,為有效保障群眾用藥安全,自4月1日起,省內所有定點零售藥店在銷售醫保藥品時須采集追溯碼,并向吉林省醫保信息平臺上傳追溯信息后進行結算。
追溯碼,追溯藥品來源去向
追溯碼,是藥品的“電子身份證”,是每一盒藥品從生產出廠時就被賦予的唯一身份標簽,利用藥品追溯碼的唯一性特點,可實現藥品來源可溯、去向可追。
截至今年3月底,吉林省各統籌區已全部成功上傳追溯碼數據,接入定點零售藥店1.1萬余家,接入率基本達到100%。
“無碼不付”,不改變就醫、購藥流程,不影響正常醫保結算報銷。
廣大參保群眾購藥時
可查看藥品包裝上的追溯碼標識
并通過國家醫保服務平臺APP“醫保藥品耗材追溯信息查詢”功能核驗
如發現藥品已被多次出售
可向醫保部門進行舉報
初審:李 墨
復審:豐 碩
終審:王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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