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檢測標準體系下,同一輛存在問題的車輛,在A地檢不過去,在B地卻能“包過”,說明了什么?顯然,B地的檢測機構大概率存在降低檢測標準、不按流程檢測或者出具虛假、不實檢測報告等問題。
機動車檢測是發現機動車的相關問題并解決問題的重要手段,按照檢測標準,不合格、不達標的車輛必須維修、符合標準后才能通過檢測。車輛檢測機構放任存在種種問題的車輛通過檢測,看似給車主行了方便,實則架空了機動車檢測制度,縱容了問題車輛帶病上路,給車輛安全、車主或他人的人身安全以及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了隱患,也不利于大氣污染防治。
在一些省際毗鄰地區出現車輛檢測尺度不一的現象,暴露出車輛檢測機構執行檢測標準的彈性空間大、跨區域協同監管機制不健全、車輛檢測信息未能跨區域共享、基層監管部門的專業監管能力不足等問題。不同地方對車輛檢測機構的監管存在“溫差”,在這背后,既有某些部門監管能力不足的問題,也可能存在監管責任心不強、監管目的不純、監管作風不端正等深層次問題。
車輛檢測是一件嚴肅的事,不容兒戲,不容降標,更不容弄虛作假。異地車檢給車主提供了更多選擇,也能促進市場競爭,但異地車檢不能給問題車輛開“綠燈”,不能成為問題車輛的“通行證”。監管規則已經針對虛假不實檢驗檢測亮明了零容忍態度。新修訂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規定:檢驗檢測機構及其人員應當獨立于其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所涉及的利益相關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擾其技術判斷的因素影響,保證其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真實、客觀、準確、完整;檢驗檢測機構不得出具不實、虛假檢驗檢測報告。
針對車輛異地檢測的種種亂象,市場監管、生態環境、公安等部門應建立跨區域聯合監管機制和車輛檢測信息共享機制,打破信息壁壘,使檢測未通過的車輛處處受限。同時,加強對異地車檢的監測,對異地車檢數量較多、通過率較高的檢測機構進行重點檢查。
為了提升監管能力,有必要強化對基層監管人員的培訓,還可以組織省市監管部門開展幫扶式檢查,或者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安排第三方專業技術人員參與檢查。建立有獎舉報機制,鼓勵內部人、知情人舉報檢測機構降標檢測、不實檢測、虛假檢測的線索,也是行之有效的監督手段,也能拓寬監督視野。
監管部門如發現檢測機構存在虛假檢測等問題,應采取責令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公開檢查結果、罰款、將查處情況通報資質認定部門、將行政處罰等信息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方式,對檢測機構進行制約、懲戒,讓檢測機構付出代價,倒逼檢測機構及其人員增強自律意識,嚴格依法依標準檢測,守住車輛檢測的質量關、安全關。(來源:北京青年報)
全部評論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