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最高檢網站發布消息,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王波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指定,由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宜昌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波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王波利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委常委、副市長兼市城市基礎設施投資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赤峰市委副書記,包頭市委常委、副市長,巴彥淖爾市委副書記、市長,呼和浩特市委副書記、市長,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主席,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王波
公開履歷顯示,去年6月3日落馬的王波,男,漢族,1958年10月生,內蒙古翁牛特旗人,1986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7年9月參加工作。去年12月10日,王波被開除黨籍。通報顯示,王波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提供的住房、宴請和服務安排;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家風不正,長期對其子失管失教;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去年12月18日,最高檢網站發布消息,王波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波作出逮捕決定。
值得注意的是,內蒙古自治區曾開展煤炭資源領域違規違法問題專項整治,將查處涉煤腐敗案件作為推動專項整治的“突破口”“切入點”,縱向倒查20年、橫向覆蓋全領域,一手懲治違規違法問題,一手抓行業亂象治理,割除了污染內蒙古政治生態的最大“毒瘤”。
來源:伴公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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