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
進樓入戶、違規充停
風險隱患大
但仍有人心存僥幸
在危險的邊緣試探
近日
云南查處了多起典型案例
現予以曝光
案例一
違法事實:2025年1月15日,楚雄州牟定縣消防救援大隊執法人員對楚雄州牟定縣某小區進行檢查時,發現馬某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在單元門口,占用疏散通道。
處理結果: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三項和第二款,現場對馬某進行了警告處罰,同時給予罰款人民幣叁拾元整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違法事實:2024年11月22日,昆明市五華區消防救援大隊執法人員對昆明市五華區教場東路某小區進行檢查時,發現小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小區單元門口疏散通道上停放電動自行車。
處理結果:上述行為違反了《云南省消防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云南省消防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給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佰元整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違法事實:2025年1月22日,楚雄州永仁縣消防救援大隊執法人員對楚雄州永仁縣某小區進行檢查時,發現李某某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在小區疏散通道上。
處理結果: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給予李某某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違法事實:2025年2月14日,昆明市東川區消防救援大隊執法人員對昆明市東川區某小區進行檢查時,發現劉某某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在小區內5棟2單元一樓樓梯間過道口處。
處理結果:上述行為違反了《昆明市消防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昆明市消防條例》第五十四條,給予劉某某罰款人民幣伍拾元整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違法事實:2025年1月21日,昆明市官渡區消防救援大隊執法人員對位于昆明市官渡區彩云北路某倉儲區進行檢查時,發現多地存在通道停放電動自行車,同時存在拉線給電動自行車充電的消防違法行為,倉儲服務管理公司沒有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處理結果:上述行為違反了《云南省消防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云南省消防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給予倉儲服務管理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
違法事實:2024年12月24日,昆明市盤龍區消防救援大隊執法人員對昆明市盤龍區某公司管理的電商園區進行檢查時,發現園區消防車通道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堆放貨物。
處理結果: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五項,給予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
違法事實:2025年2月24日,昭通市大關縣消防救援大隊執法人員對某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伍某某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在單位樓下疏散通道上,占用疏散通道。
處理結果: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給予伍某某罰款人民幣伍拾元整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
違法事實:2025年1月27日,紅河州彌勒市消防救援大隊監督員在檢查中,發現紅河州彌勒寺某小區內多處設有飛線對電動車進行充電,樓道門口停放電動車,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處理結果:上述行為違反了《云南省消防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云南省消防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給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處罰。
原標題:《曝光臺 | 云南查處多起電動自行車違規充停案例》
來源:云南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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