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記者4月11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原黨組副書記、廳長陳奕威(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肇慶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奕威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肇慶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陳奕威利用擔任潮陽市委副書記,汕頭市南澳縣委書記,汕頭市委常委、秘書長、副市長,揭陽市市長,惠州市市長,惠州市委書記,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公司經營、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陳奕威 資料圖
卸任兩年后被查
公開信息顯示,陳奕威,男,廣東潮安人,漢族,1962年4月出生,廣東省委黨校經濟學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1981年7月參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陳奕威曾任汕頭市委常委、南澳縣委書記,汕頭市委常委、秘書長,汕頭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等職。2008年2月,任揭陽市代市長,同年4月任揭陽市市長。2011年7月,任惠州市代市長,2012年1月,任惠州市市長,2013年2月任惠州市委書記。2018年7月,任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書記、廳長,后轉任廳黨組副書記、廳長,2022年6月卸任。
2024年7月2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陳奕威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廣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自身不廉
管人不嚴
2025年3月2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陳奕威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陳奕威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不力,自身不廉,管人不嚴;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接受宴請;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陳奕威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廣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陳奕威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相應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作者:王詩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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