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市場監管總局官網發布消息,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布首個市場監管行業標準《自然人網店管理規范》(以下簡稱《管理規范》),自2025年6月1日起實施。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管理規范》明確提出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對自然人網店運營檢查、網店展示、信息公示、消費者投訴、合規管理、權利救濟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督促自然人網店依法依規經營。
市場監管總局網監司相關負責人表示,《管理規范》填補自然人網店管理法律制度規則的空白,并實現對自然人網店“從生到滅”的全流程全鏈條規范,引導自然人網店健康規范發展。
圖片來源:市場監管總局
填補自然人網店管理法律制度規則的空白
《管理規范》明確,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是指在網絡交易活動中為交易雙方或者多方提供網絡經營場所、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供交易雙方或者多方獨立開展網絡交易活動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上述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自然人網店約占平臺內經營者總量的57%,是網絡交易經營者的重要組成部分。海量的自然人網店既是活躍平臺經濟的重要主體,也是培育新生經營主體的重要來源,在穩增長、促消費、保就業、惠民生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然而,各網絡交易平臺對自然人網店管理的標準不統一,自然人網店良莠不齊、魚龍混雜,是侵權假冒、虛假宣傳等問題的重災區。這些問題既不利于自然人網店進一步發展壯大,也不利于消費者權益保護,影響平臺經濟高質量發展。
為此,《管理規范》規定了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對自然人網店入駐、運營、退出和數據報送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其中,在入駐環節,按照最小必要原則,明確自然人網店入駐平臺時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采集信息的范圍,便利自然人網店市場準入;在退出環節,細化明確自然人網店信息公示法定義務,強調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上述負責人表示,《管理規范》填補自然人網店管理法律制度規則的空白,以推薦性標準的形式,推動構建網絡交易平臺對自然人網店“統一入駐標準、統一運營規則、統一退出機制、統一數據報送標準”的“四個統一”管理框架,實現對自然人網店“從生到滅”的全流程全鏈條規范,引導自然人網店健康規范發展。
北京工商大學商法研究中心主任呂來明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書面采訪時表示,在運營管理、信息披露環節,《管理規范》明確平臺經營者應對自然人網店運營進行檢查監控并配合監管調查。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須為自然人網店公示信息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并對自然人網店的名稱、經營類型、實際經營地址等自我聲明信息進行檢查監控,確保符合相關規定。對行政執法部門調查發現不在公示的實際經營地址經營且無法取得聯系的自然人網店,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接到通報后應要求自然人網店更新公示信息,并配合執法部門開展調查。由于自然人網店免于經營主體登記,實際經營地址是自然人網店自我聲明的地址,《管理規范》上述規定能有效防范自然人網店通過“虛假聲明”逃避監管,解決“找不到人”“辦不了案”的問題。
引導網絡交易平臺企業積極履行主體責任
《管理規范》明確,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應建立違規行為監測制度,對自然人網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社會公序良俗、平臺規則的行為進行記錄、保存。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宜通過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對自然人網店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主動排查,應配合政府監管部門開展市場行為監測。
呂來明表示,針對自然人網店的違規行為,《管理規范》采用列舉加概括的方式規定了違規行為的類型及監測信息來源,并規定平臺經營者應建立違規行為監測制度,對自然人網店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主動排查,配合政府監管部門開展市場行為監測,糾正自然人網店的違規行為。根據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以及主觀過錯等因素,并根據平臺規則,采取相關處理措施。這一規定為平臺履行相應義務提供了比較具體的標準,同時明確了平臺主動排查違法行為和糾正違規行為的責任,有助于解決平臺經營者怠于履行責任的現象。
合規管理方面,《管理規范》明確,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應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公示信用評價規則,為消費者提供對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
《管理規范》明確,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應建立健全自然人網店社會評價信息管理制度,要求自然人網店不應以下列方式欺騙、誤導消費者,損害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刪除、屏蔽或更改消費者合法的評價信息、假冒或杜撰消費者評價信息;采用誤導性展示等方式,將好評前置、差評后置,或不顯著區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務的評價等;虛構交易量、點擊量、關注度等流量數據,以及虛構點贊、打賞等交易互動數據;其他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虛假信息或誤導性信息。
市場監管總局網監司相關負責人表示,《管理規范》屬于自愿性、推薦性行業標準,未增加強制性義務,有利于引導網絡交易平臺企業積極履行主體責任,提升對平臺內自然人網店的管理水平;有利于督促自然人網店合規經營,實現健康規范發展;有利于規范網絡交易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和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促進平臺經濟創新發展。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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