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將支持福建、江西、重慶建設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行區,引領帶動全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現新突破。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8日公布《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支持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行區先行先試的若干措施》(下稱《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明確,支持福建省、江西省、重慶市合理調減公益林中集體林比例、支持公益林合理經營利用、優化集體林采伐管理、完善林長制考核辦法。
支持福建省三明市、江西省撫州市、重慶市大仙女山片區開展全域森林可持續經營試點、商品林自主經營、開展松材線蟲病疫情除治試點、打造科技服務集體林改樣板、開展修筑直接為林業生產經營服務的工程設施占用林地管理試點。
業內專家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自2003年啟動以來,已經取得了顯著成效。然而,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保護需求的提升,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進入“深水區”,面臨諸多新問題和新挑戰。
“《若干措施》聚焦福建、江西、重慶三省市絕非偶然。”專家說,這三省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具有重要的先行先試地位:福建省三明市是全國林改的發源地,江西省撫州市在生態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重慶大仙女山片區則在生態保護與經濟發展平衡方面具有典型意義。選擇這三省作為先行區,既是對過往改革經驗的總結,也是對未來改革方向的探索。
《若干措施》提出了十條具體措施,涵蓋了公益林管理、采伐管理、生態保護、科技服務等多個領域。合理調減公益林中集體林比例,將釋放更多的資源空間。《若干措施》提出,對國家級公益林中的集體林,林權權利人要求調出的,可按規定程序調出,不作“總量控制、增減平衡”要求。這一措施將有效緩解部分林區因公益林比例過高導致的經濟收益受限問題,同時為林農提供更多靈活利用林地的空間。
《若干措施》的實施有望在木材加工、林下經濟等領域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攝影/章軻
《若干措施》提出,支持公益林合理經營利用。由省級林草主管部門制定相關技術規定,明確公益林撫育采伐適宜保留株數、保留郁閉度等要求,支持適度發展林下經濟、生態旅游、森林康養、自然教育等綠色富民產業。鼓勵集體林經營主體編制森林經營方案,對單獨編制森林經營方案的集體林經營主體,一次性下達5年采伐限額。這一政策簡化了采伐審批流程,為林農提供了更大的經營自主權。
《若干措施》提出,開展全域森林可持續經營試點。支持商品林自主經營。在堅持消耗量低于生長量并符合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等要求的前提下,商品林經營者自主確定經營方向和模式、林木采伐量和采伐方式。專家表示,這一政策將釋放商品林的市場活力,尤其是在木材加工、林下經濟等領域,有望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
此外,《若干措施》提出,鼓勵科研單位在森林可持續經營、木竹精深加工、林下經濟發展、林業機械裝備、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等方面開展“點對點”科技服務和成果應用推廣,重點支持提高森林經營效益。這一政策將為試點地區提供技術支持,推動林業產業從傳統粗放型向精細化、高附加值方向轉型。
業內專家表示,《若干措施》的出臺不僅是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深化,更是對“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具體實踐,有助于通過制度創新釋放改革紅利,實現生態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雙贏。通過在福建、江西、重慶等地先行先試,國家林草局試圖探索出一套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經驗。這一“試點—總結—推廣”的模式,將為全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提供重要參考。
專家同時表示,公益林調減、采伐管理優化等政策可能引發生態風險。如何在釋放經濟潛力的同時確保生態保護目標的實現,是政策實施的關鍵。特別是在采伐審批、疫木管理等領域,如何在簡化流程的同時確保執行規范,是政策執行的難點。改革的最終目標是讓林農受益。如何通過政策設計確保林農利益最大化,同時避免資本過度介入導致的資源壟斷,是改革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
(本文來自第一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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