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保姆已經拿到很大金額的遺產了
如今竟還要求我們交出老人的骨灰
這實在太過分了!”
近日,上海高院公布了
這樣一個案例
一份遺囑引發的積怨
原告王阿姨是一位保姆,老人作為雇主,生前立下遺囑將部分財產留給保姆之后,還另外要求海葬,并指定由保姆一人操辦,不許他人干涉。
然而,老人的骨灰目前由其女兒保管,王阿姨因此起訴女兒,要求歸還骨灰以便由其操辦海葬。
張先生是此案件中老人的女婿,他激動地表示,“我妻子現在在國外陪孩子讀書,她還不知道這個案子。之前保姆王阿姨起訴我妻子要求按照遺囑繼承財產,我妻子已經非常生氣了。之前老人一直是我們照顧的,后來我妻子陪未成年的女兒去國外讀書,再加上我岳母去世了,國內就是我經常去看望我丈人。老人希望海葬,我們愿意履行,但必須是家人來完成,外人絕無可能插手!”
那么,保姆能要求女兒
交出父親的骨灰嗎?
保姆王阿姨的代理人表示,“她就是個老實的保姆,文化程度不高,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如果按照遺囑,王阿姨能拿到更多錢,她只是覺得既然接受了老人的財產,就應當遵照老人的意愿行事。
在此之前,王阿姨已因遺囑繼承問題起訴老人的女兒。在那場遺囑繼承糾紛中,雙方積怨已深。女兒一方面對父親為何將巨額遺產贈予外人感到不解,另一方面對父親在母親去世后與自己疏遠,甚至將喪事都交由外人辦理感到痛心。
“我絕不可能將老人的骨灰交給保姆。如果她隨意處置,我們根本無法知曉。更何況,她與老人沒有任何血緣關系!” 老人的女兒女婿堅決反對。
鑒于雙方各不相讓,法官提出雙方共同執行海葬。但女婿張先生強烈反對:“不可,我妻子見到原告將情緒失控,場面將難以收拾。”
原告代理人亦表示:“不可以,原告害怕被告。之前的糾紛已鬧得不可開交,兩人不能相見。”
一人讓一步,僵局終于破解
法官表示
此案涉及諸多復雜的困境
盡管遺囑能傳達被繼承人的意愿
但在涉及人格權和親情情感時
是否應全盤遵照遺囑?
是否應剝奪子女的祭奠權利?
這是否違背了公序良俗?
另外,骨灰的法律屬性尚不明確
是否可以作為遺產處理也存在爭議
法官在翻閱卷宗時發現,老人的遺囑雖表明“火化撒灰大海均由保姆一人操辦,不舉辦任何儀式,其他人不得干涉”,但并未明確禁止女兒參與海葬。
發現這一突破口后,法官提出,由王阿姨申請海葬,由老人女兒攜帶骨灰上船參與儀式。對于這一提議,女兒表示同意,但強烈要求王阿姨不得參與,以免雙方在船上發生沖突。最終,經過多次協商,王阿姨同意由自己去辦理海葬的申請事宜,由老人女兒登船操辦具體流程,實現老人海葬的遺愿。”
2024年10月,海葬儀式完成后,王阿姨撤回了本案起訴。至此,本案得以圓滿解決。
來源:上海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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