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記者4月10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云南省麗江市玉龍縣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和春明(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麗江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麗江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寧蒗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寧蒗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和春明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寧蒗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和春明利用擔任玉龍縣國土資源局局長,玉龍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玉龍縣政協黨組書記、主席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和春明 資料圖
非法收受財物
數額巨大
據云南省麗江市紀委監委消息,2024年7月9日,麗江市玉龍縣政協黨組書記、主席和春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麗江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25年1月17日,和春明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和春明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黨性原則,以串供、提供虛假情況等方式對抗組織審查;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廉潔底線失守,長期占用單位財物歸個人使用;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建設項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和春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麗江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麗江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和春明開除黨籍處分;由麗江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正義網記者注意到,2025年1月24日,麗江市紀委監委公開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一起系“玉龍縣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和春明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通報稱,2010年至2016年,和春明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的禮品禮金,價值合計1.3萬元。和春明還有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原標題:《受賄數額巨大!麗江玉龍縣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和春明被公訴》
欄目主編:周春晟
文字編輯:李林蔚
本文作者:檢察日報正義網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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