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早就說了錢都歸我!”八旬老人離世,留下500余萬元拆遷款,小兒子的一句話讓全家炸鍋。當時,老母親已被診斷為“腦萎縮”,小兒子主張的“口頭遺囑”算數嗎?
近日,廈門海滄區法院最新發布了這樣一起案件。一邊是“共同生活”的小兒子,一邊是“未能伺候左右”的其他子女,這筆錢究竟該咋分?讓我們來看看,法院如何處理。
爭議:
500萬補償款引糾紛,應該怎么分?
王老太(化名)生前與丈夫
共育有6個子女
老宅拆遷后
其名下銀行卡
存入拆遷補償款500余萬元
老人去世后,長女王大姐(化名)與次子王二哥(化名)主張平分遺產,卻被小兒子王小弟(化名)以“母親生前說錢款給我”“你們沒盡孝”為由拒絕。
原告王大姐與王二哥認為:
母親留下的拆遷款應由6名子女均分,并要求代為保管錢款的王小弟支付相應份額。
對此,被告王小弟辯稱:
自己獨自承擔母親晚年生活、醫療及喪葬費用,其他子女未盡贍養義務,應喪失繼承權。他還提出,母親生前已通過轉賬將錢款贈與自己,不屬于遺產。
在庭審中,王小弟向法院提供了一則視頻證據。該視頻中,王小弟詢問母親:“我們家拆遷,你的錢全給我啊?”母親的回答內容含糊不清,無法辨認。經法官詢問,王老太的另外兩個女兒表示,王小弟照顧母親較多,她們可以分得的錢款全部給王小弟。
判決:
盡較多贍養義務,可適當多分遺產
法院審理后認為
本案錄音錄像不能反映真實意愿
在王小弟提供的視頻中,王小弟主動詢問母親將全部拆遷款給自己,母親被動回復,而且回復內容模糊不清,無法根據該視頻確認母親有將拆遷款贈與王小弟或身故后由王小弟一人繼承的意思表示。
關于贍養義務影響分配,法院認為:
王小弟在母親去世前5年與母親共同居住。母親患有老年癡呆,王小弟付出更多精力看護母親,盡較多贍養義務,分割遺產時可適當多分;王二哥曾提供房屋供母親居住10余年,也屬于盡較多贍養義務,分割遺產時可適當多分;其他子女雖未與母親共同居住,但無遺棄情形,仍享有繼承權。
不過,法院也尊重部分子女意愿。兩名子女自愿將份額讓與王小弟,法院予以支持。
因此,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認定遺產分配比例如下:王小弟:44%;次子王二哥:16%;其他四個子女:各10%(其中兩個女兒份額歸王小弟)。
具體金額為:王大姐和大兒子各分得50萬余元,王二哥分得近90萬元,剩余款項由王小弟分得。
法官說法
錄音錄像遺囑,如何確保法律效力?
法官說,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錄音錄像遺囑是多種形式遺囑中的一種,其具有便捷性、直觀性的特點。為確保錄音錄像遺囑的法律效力,應注意以下事項:
1、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人不能是繼承人、受遺贈人或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2、遺囑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愿;
3、錄音錄像應保存完整;
4、如果遺囑人在制作錄音錄像遺囑時健康狀況不佳,需要充分證明其意識清楚,能夠作出真實決定,遺囑人應該能夠自主清晰表達其真實意思。
來源:海峽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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