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晚,浙商證券發布2024年報。2024年,該公司實現營收158.16億元,同比下降10.33%;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9.32億元,同比增長10.17%。公司擬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00元(含稅),共派發現金紅利約4.54億元(含稅)。
具體業務方面,期貨業務作為浙商證券最主要的收入來源,2024年實現營收103.65億元,同比下滑17.89%;投行業務營收為6.77億元,同比下降20.93%;證券經紀業務營收為36.36億元,同比增長3.53%;投資業務營收為11.49億元,同比增長35.93%;資管業務營收為5.30億元,同比增長9.43%。
此前,浙商證券不斷收購國都證券股權,2024年報顯示,持有國都證券34.25%股權。2024年,國都證券實現營收18.05億元,凈利潤為9.28億元。
2025年開年以來,浙商證券已多次收到監管罰單。
1月10日,浙江證監局指出,浙商證券存在為部分投資者提供變相融資服務,異化為杠桿融資工具;未識別客戶交易目的,變相成為交易對手方交易通道;未使用交易所專用對沖賬戶進行對沖交易;干預控股公司資產管理計劃獨立性運作等問題,被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相關業務負責人被采取監管談話措施。
僅僅兩個多月后,3月28日,中國證監會官網發布的行政執法決定中,兩條涉及浙商證券。經查明,浙商證券存在質控現場核查不到位;內控流程不規范、內控意見跟蹤落實不到位;保薦工作報告未完整披露質控內核關注問題等情況。
基于此,證監會責令浙商證券針對投行業務問題整改,并對投行業務相關兩位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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