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輯丨余暉
據最高檢4月9日消息,江西省萍鄉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長羅璇(副廳級)涉嫌貪污、受賄一案,由江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上饒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日前,上饒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對羅璇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羅璇,女,漢族,1975年1月出生,湖北麻城人,江西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94年8月參加工作,1996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她曾任共青團景德鎮市委副書記、書記,樂平市市長,景德鎮市昌江區委書記等職。
2020年,羅璇任江西省商務廳副廳長,2021年任萍鄉市委常委、統戰部長,市政協黨組副書記。
2024年5月,她任萍鄉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2024年9月,羅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
今年2月,羅璇被雙開。
經查,羅璇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將本人應當支付的費用交由下屬單位支付、報銷;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利用職權為他人在土地出讓、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羅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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