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
川府規〔2025〕2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四川省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4年第16號)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省統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建造同時滿足以下三項條件的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繼續免征土地增值稅:
(一)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
(二)單套建筑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
(三)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
各市(州)此前依規確定的條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由市(州)人民政府確定是否繼續執行。確需繼續執行的,由市(州)人民政府抄報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四川省稅務局。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前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有關事宜,按本通知執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5日
原標題:《四川:全省統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
欄目主編:周春晟
文字編輯:夏徐寅
本文作者:四川省人民政府網站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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