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據人民法院報消息:近日,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玻璃幕墻反射陽光引起的相鄰污染侵害糾紛案件。
2021年12月,某房產公司承建的某玻璃幕墻建筑通過竣工驗收備案。王某于2009年購買的涉案房屋與該建筑僅隔一條馬路,自該建筑建成后,每日陽光會經其玻璃幕墻反射至涉案房屋客廳內較長時間。經協商,某房產公司也對涉案房屋客廳的窗戶進行了貼膜處理,但王某認為反射光線并未得到有效減弱,于是訴至法院,要求某房產公司停止侵權,對玻璃幕墻進行改造或將涉案房屋客廳改為廚房等區域;若無法停止侵權,則賠償房屋貶值損失及修復費用共32萬元。之后,王某咨詢得知,若將現有窗戶玻璃更換為低透玻璃,能夠有效減輕反射光影響,更換費用約為6.5萬元,因此王某將賠償數額變更為6.5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為相鄰污染侵害糾紛。法官曾兩次對涉案房屋進行現場勘察,同時結合王某提供的照片、視頻,證實了太陽光經玻璃幕墻反射至涉案房屋的事實客觀存在,且超出了一般公眾普遍可以容忍的程度,故某房產公司應承擔侵權責任。最終,法院判決某房產公司賠償王某損失6.5萬元。一審宣判后,某房產公司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判決維持原判。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
來源:經視直播
編輯:李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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