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邊雪
全球科技巨頭蘋果公司,正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
4月9日,美國總統特朗普宣稱,“蘋果可將iPhone生產轉移至美國以規避關稅”,但這一設想遭到投行Needham分析師勞拉·馬丁(Laura Martin)的強烈質疑:“若蘋果將供應鏈遷回美國,成本將飆升,且需耗時數年才能實現。”
與此同時,中國反制性加征84%關稅的政策已于4月10日12時生效,雙重壓力下,iPhone價格恐將飆升至“天價”,而蘋果的全球市場地位亦岌岌可危。
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國總統特朗普宣布,美國對部分貿易伙伴暫停90天執行新關稅政策,同時對中國的關稅提高到125%后,美東時間4月9日,美股三大指數大幅反彈,道指狂飆近3000點,標普500指數漲超9%,納指漲超12%。蘋果漲15.33%,重回全球市值第一。
關稅加碼:蘋果供應鏈的“致命一擊”
自2025年4月10日起,中國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商品加征關稅稅率由34%上調至84%,作為對美國此前將中國輸美商品關稅從34%提升至84%的對等反制。這一政策直接沖擊了蘋果依賴中國制造的全球供應鏈體系。
目前,蘋果約90%的iPhone在中國組裝,其供應鏈涵蓋151家中國大陸供應商,占全球總數的48%。關鍵元件的重復征稅問題尤為突出:例如,美國生產的高端傳感器需先出口至中國組裝,再返銷美國,導致同一部件被中美雙重征稅。
據摩根士丹利測算,若蘋果完全轉嫁關稅成本,iPhone 16系列在美售價可能上漲75%-100%。入門款iPhone 16或從799美元飆升至1400-1600美元,頂配版iPhone 16 Pro Max 1TB版本售價或突破3000美元,中國市場售價則可能超過2萬元人民幣。這一漲幅將遠超消費者心理承受范圍。
科技巨頭不得不直面“漲價”與“流失市場”的殘酷抉擇。而消費者,終將在國產手機與高價iPhone之間,用錢包投下決定性的一票。一位十年的果粉告訴封面新聞記者:“我從iPhone4就開始用蘋果了,但如果新款手機價格超過一個月的工資,再忠實的果粉也得考慮性價比。”
“美國制造”不現實:成本與時間的雙重枷鎖
特朗普政府力推的“美國制造”方案在供應鏈專家眼中近乎天方夜譚。美國銀行報告顯示,若iPhone生產線遷回美國,制造成本將飆升超90%。
有分析師指出,在美國,工人平均時薪32美元,是中國的6倍以上,且缺乏電子制造熟練工;供應鏈配套率不足。此外,美國本土電子元器件配套率僅15%,OLED屏幕、電池模組等核心部件依賴進口,疊加關稅后成本再增30%-40%。
遷移耗時漫長,也成為美國制造的一大痛點。有分析師指出,即便蘋果立即啟動遷移,也需5-7年才能建成完整供應鏈,其間需投入至少2000億美元,相當于蘋果2024年凈利潤的1.8倍。
國內分析師向封面新聞記者透露,根據進一步預測,若強制推行“美國制造”,iPhone售價或達3500美元(約2.5萬元人民幣),較當前均價上漲250%。這一價格將徹底顛覆蘋果“高端但可觸及”的市場定位,導致需求斷崖式下滑。
轉移產能 印度、越南成“避風港”?
為規避關稅風險,蘋果近年將部分產能轉移至印度、越南等地,但新關稅政策使這一策略幾近失效。
美國計劃對印度、越南分別加征26%和46%關稅,導致兩地成本優勢被抵消。而印度工廠良品率比中國低5%-8%,且因政府審查,暫停了立訊精密等核心供應商的擴產計劃;越南則因勞動力技能不足和供應鏈薄弱,總成本僅比中國低5%-8%。
中國憑借保稅區政策及全產業鏈優勢,反而成為成本“避風港”。盡管面臨關稅壓力:中國組裝的iPhone成本僅微漲7%-10%,遠低于其他地區。
關稅政策,已引發資本市場劇烈震蕩。蘋果股價在四個交易日內累計下跌23%,市值蒸發超7700億美元。但在美國總統特朗普宣布,美國對部分貿易伙伴暫停90天執行新關稅政策后,漲15.33%,重回全球市值第一。
分析師普遍擔憂,若蘋果自行消化關稅成本,其年凈利潤率或從27%驟降至18%;若轉嫁成本,則面臨銷量下滑25%-30%的風險。
與此同時,中國本土品牌正加速搶占市場。IDC數據顯示,2024年蘋果在中國智能手機市場的份額從17.4%下滑至15.6%,而華為、小米、OPPO等品牌憑借衛星通信、徠卡影像、折疊屏等技術突破,市場份額總和已達58%。華為更將2025年出貨量目標上調至1億臺,小米則計劃年底前將線下門店擴張至2萬家。
“當前,我國電子信息制造業創新能力持續提高,形成了包括基礎硬件、基礎軟件、應用軟件在內較為完整的產業鏈布局。”山東省先進計算重點實驗室主任公維鋒表示,關鍵核心技術的突破是一個系統工程,不僅需要“從0到1”的技術突破,也需要“從1到N”的市場化應用。
長期來看,這場關稅戰或成為全球產業鏈重構的催化劑。對中國而言,加速推進半導體、精密制造等領域的自主化已迫在眉睫;對美國而言,若執意推行“脫鉤”策略,不僅將推高本國通脹,還可能喪失在全球科技產業的主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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