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檢察院4月17日消息,農業農村部原黨組書記、部長唐仁健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唐仁健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唐仁健利用擔任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甘肅省委副書記、省長,農業農村部黨組書記、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唐仁健 資料圖唐仁健出生于1962年8月,重慶人,曾任甘肅省省長,2020年12月任農業農村部部長。2024年5月官宣被查,11月被“雙開”。
“雙開”通報顯示,唐仁健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貫徹黨中央“三農”工作決策部署不力;
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多次接受宴請和旅游安排;
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
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提供幫助,默許身邊工作人員利用其職權謀取私利;
在脫貧攻堅中搞盲目決策,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
家風不正、道德敗壞;
貪欲膨脹,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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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高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來源:長安街知事微信公眾號
記者:檀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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