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風肅紀
經濟觀察網訊 據高檢網4月10日消息,日前,云南省麗江市玉龍縣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和春明(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麗江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麗江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寧蒗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寧蒗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和春明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寧蒗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和春明利用擔任玉龍縣國土資源局局長,玉龍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玉龍縣政協黨組書記、主席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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