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昌平北七家鎮一租戶在室內為電動自行車充電,而房東沒有對這一違規行為進行巡查檢查,消防部門依規給予該出租房房東37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他們把電動車推到屋內充電,我覺得特別危險!”近日,在昌平區北七家鎮一村莊內,一名村民發現鄰居的危險行為后,迅速聯系了正在巡邏的網格員,并拍照留存證據,向昌平區消防救援支隊舉報。
接到舉報后,昌平區消防救援支隊的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立即趕赴現場,聯合北七家鎮平安辦工作人員到場核實。
到達現場后,消防監督執法人員證實村民舉報屬實,的確有租戶在室內給電動自行車電池充電,執法人員對該租戶及出租房房東進行了批評教育,講解了電動自行車室內充電的嚴重危害,并列舉多起因室內充電引發的慘痛火災事故案例。
因未履行“開展防火巡查和自檢自查”的職責,消防監督執法人員依據《北京市農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給予失職的房東37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消防部門提示:電動自行車及電池不得“進樓入戶”。請在正規渠道購買電動自行車,不得在居民樓入口、電梯間、公共門廳、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其充電,不要私拉亂接電線、“飛線”充電,也不要將電池拆卸下來帶入室內進行充電。
新修訂的《北京市消防條例》即將于5月1日起施行。違反該條例規定停放電動自行車、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或者攜帶電動自行車、充電電池進入電梯轎廂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記者: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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