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澎湃新聞從云南鎮雄縣公安局新聞辦獲悉,當地“網紅”劉某春、毛某(女)因敲詐勒索,已被警方依法給予行政拘留。
據介紹,今年2月22日,鎮雄縣公安局接轄區群眾王某報警,稱其被鎮雄“網紅”劉某春敲詐勒索。經公安機關調查,2月20日,劉某春、毛某以夸大事實方式拍攝有關視頻,在各自抖音賬號進行發布,博取網絡流量和網民關注。王某關注到相關視頻后,多次與劉某春、毛某溝通,要求刪除,但劉某春、毛某拒絕刪除,并向王某勒索2000元“刪帖費”。劉某春、毛某通過中間人收取王某2000元費用后,將視頻刪除。
經詢問,劉某春、毛某對以夸大事實拍攝視頻并在網絡媒體發布,后以“拒絕刪除視頻”為要挾,向報警人王某勒索2000元“刪帖費”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網紅”劉某春、毛某(女)因敲詐勒索被警方行政拘留。警方供圖
鎮雄縣公安局表示,網絡并非法外之地,無論是網絡大V、“網紅”,還是普通網民,通過抖音、微信、快手等網絡媒體打著“正能量”幌子,曝光他人隱私、損害他人名譽、發布不實信息,以此相威脅、要挾、恫嚇并獲取非法財物的行為,已觸犯相關法律規定,終將受到法律制裁,也希望廣大群眾積極向公安機關提供相關案件線索。
澎湃新聞記者 熊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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