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
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知識產權侵權案。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小米”)起訴山寨廠商“小米零度”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勝訴,獲賠3000萬元。該案因侵權商品銷售額高達1.3億元,成為知識產權保護領域的又一典型案例。
據法院查明,自2022年11月起,“小米零度”在電商平臺銷售智能馬桶及花灑,商品使用“小米零度”字樣及與小米商標近似的“M”形標識,并以“小愛小愛”作為語音喚醒指令,與小米旗下語音助手“小愛同學”高度相似。
小米公司主張,“小米”商標為馳名商標,被告的行為易導致消費者混淆,構成商標侵權;而“小愛小愛”語音指令模仿“小愛同學”,屬于不正當競爭。因此,小米要求被告停止侵權并索賠3000萬元。
被告“小米零度”辯稱,其商標經國家商標局核準注冊,與小米商標不構成近似,且“小愛小愛”與“小愛同學”存在差異,無法喚醒小米設備,故不構成侵權。其律師還指出,小米的文字商標并未注冊在馬桶品類上,且他們的商標經過國家商標總局認證,不應認定為侵權。
但法院認定,“小米”商標在智能硬件領域具有極高知名度,被告使用近似標識及語音指令的行為,主觀惡意明顯,且侵權持續時間長、獲利巨大,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兜底條款,法院將語音指令納入保護范圍。
經計算,被告侵權獲利約2700萬元,法院適用2倍懲罰性賠償,全額支持小米3000萬元訴請,并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權產品,消除影響。
本案并非小米首次通過法律手段打擊山寨行為。2022年,小米曾起訴深圳市小米貿易有限公司(下稱:深圳小米)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法院判定深圳小米惡意侵權,需賠償小米科技3000萬元。
早在2019年時,因在電磁爐、電飯煲等商品、經營場所、網站、域名、微信公眾號等處突出使用“小米生活”標識,中山奔騰電器有限公司等被小米科技以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訴至法庭。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當時判定,中山奔騰公司等賠償小米科技經濟損失5000萬元。
這些案件再次為“傍名牌”行為敲響警鐘。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法官指出,市場主體應避免通過“搭便車”牟利,技術創新需以合法合規為前提。
來源:界面新聞
責任編輯:劉睿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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