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在農業農村部、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移民管理局的指導下,浙江漁政、海事、海關和邊檢執法機構聯合對一艘進入舟山市定海區西碼頭漁港的巴拿馬籍漁業冷藏運輸船進行登臨檢查。這是《關于預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報告、不管制捕魚的港口國措施協定》(以下簡稱“《協定》”)對我生效后,我執法機構首次對進入我港口的涉漁外國籍船舶進行聯合執法檢查,標志著我已實質性啟動《協定》履約工作,是我參與全球漁業治理的新實踐。
《協定》是全球漁業治理的重要國際文書,旨在通過有效實施港口國措施,預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報告、不管制捕魚,確保海洋生物資源和海洋生態系統的長期養護和可持續利用。加入《協定》是中國積極履行港口國義務的實際行動,展現了中國堅定打擊非法捕撈、積極參與全球海洋漁業治理、深入踐行人類命運共同體和海洋命運共同體理念的決心和信心。
《協定》要求,締約方要加強對進入本國(區域一體化組織)港口涉漁外國籍船舶的監督檢查,一旦發現其從事或支持非法、不報告、不管制捕撈(以下簡稱“非法捕撈”)活動,應拒絕對其提供港口服務。按照《協定》有關要求,我執法人員認真核對了船舶、船東船長、漁獲物品種、數量、來源和運輸憑證等相關信息,并與區域漁業管理組織提供的涉非法捕撈船舶名單進行比對,未發現其涉嫌非法捕撈活動。農業農村部漁政保障中心、上海海洋大學派員,為本次執法檢查工作提供了技術支撐保障。
《協定》履約執法工作已經列入農業農村部印發的《“中國漁政亮劍2025”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方案》。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繼續會同相關部門指導沿海地方漁政、海事、海關和邊檢執法機構做好《協定》履約執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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