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1日,日常模仿歌手楊坤的網紅“四川芬達”發視頻向大眾以及楊坤道歉,“四川芬達”表示過去一段時間中自己的直播和短視頻可能冒犯到楊坤,對于因此給楊坤帶來的困擾并非本意。
“四川芬達”表示對楊坤很尊重,從小就聽著他的歌長大。但因為自己給楊坤造成較大輿論,“四川芬達”稱自己深感害怕和內疚,就此向楊坤真誠道歉。
“四川芬達”還表示以后網名改為“四川芬達(阿芬阿達)”,該承擔的責任自己都會承擔,希望楊坤能給一次機會。
網紅“四川芬達”長期模仿楊坤被起訴
據悉,網紅“四川芬達”的爭議來源于他們對歌手楊坤的模仿視頻,他們模仿楊坤的造型穿搭擺拍視頻段子,在直播時還在背景板上P了類似綜藝《中國好聲音》LOGO的圖形,復刻了楊坤的 “32場演唱會” 梗和《好聲音》導師造型等,表情動作夸張獲得了一定的關注。
不少網友認為其言行已經比較過分,超出了一般程度的評價、討論楊坤的范疇。
對此,“四川芬達”曾向媒體表示:自己并非惡意模仿,因為從未提及誰的名字,“長相和聲音是父母給的,像誰我們也沒辦法,此后將不再制作模仿秀內容。”
據悉,歌手楊坤曾在直播中怒斥模仿者,直呼“太惡心”。
3月10日,“四川芬達”發視頻稱遭到楊坤起訴,對方要求賠償精神損失及公開道歉。
“四川芬達”在視頻中展示了收到的起訴狀及北京互聯網法院傳票。案由是網絡侵權責任糾紛,訴訟要求是被告立即刪除其在多個平臺中發布的涉嫌侵害原告名譽權的視頻,并發布道歉聲明,賠償楊坤精神損失費。
“四川芬達”運營者李某(左)和蔣某。如果侵權成立
模仿者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明星狀告模仿者”,在法律界也引發關注。北京偉睿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林虎才律師對新京報記者表示,近年來,類似的案例層出不窮。隨著自媒體的發展,明星模仿者可以通過流量變現,一些模仿者開始為搞擦邊、博眼球,這觸碰到了藝人方和經紀公司的底線。
爭議背后,是“模仿與侵權”邊界的討論。有法律學者表示,明星作為公眾人物,對他人的行為也有一定的容忍度,不會稍有不悅就起訴他人。但是,玩梗過火、惡意貶低是另外一回事。尤其是想通過這種方式來博取流量的網紅,如果放任不管,將形成極為不好的示范效應。
如果侵權成立,“四川芬達”需要負什么責任?云南凌云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中心主任董建國表示,民事方面,可能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責任。賠償損失的范圍可能包括楊坤因侵權行為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以及精神損害賠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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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九派新聞綜合東方財經、江南都市報、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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