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李勇受賄一案。
襄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6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勇利用擔任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勘探部綜合技術處處長、鉆井試油處處長,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鉆井完井辦主任,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副總經理,中海油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首席執行官、總裁、執行副總裁,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黨組副書記、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企業和個人在業務代理、產品銷售、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794萬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李勇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勇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勇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和各界群眾二十余人旁聽了庭審。
李勇被開除黨籍
李勇被查
編輯:周莉
審核:陳一豪
終審:徐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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