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睡覺,晚上外出。26歲男子洪寧(化名)賦閑在家,為尋求消遣在短短5天內3次點燃公共場所和居民住宅,最終為自己的任性行為付出了沉重代價。4月24日,極目新聞記者從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檢察院獲悉了該案。
2024年5月28日凌晨兩點,洪寧因睡不著覺,外出在街上閑逛。在看到路邊的垃圾桶時,他一時起意掏出打火機將其燒毀。當看見火起之后,洪寧便離開了。整個過程大約兩分鐘。
一小時后,洪寧順著馬路繼續往前走,又點燃了附近一家收廢品居民門口的橡膠沙發和廢舊紙盒。在目睹火勢確實擴大后,他才火速逃離了現場。雜物燃燒的味道,使睡夢中的居民察覺異樣,最終及時發現火情,經奮力撲救,才未讓火勢進一步擴大。
6月2日凌晨,洪寧再次潛入解放大道的一處居民樓內。他將樓內的電線、鐵絲扯低,并把雜物和其他可燃性物品聚集成堆,以便火勢能燒得更旺。火情發生后,居民樓內的住戶被濃煙驚醒,在發現樓棟失火后,立刻撥打了報警電話。
經勘察,本次火情造成了周邊電線短路,私人物品、樓面招牌等財物被燒毀,給涉案樓棟的一家蔬菜食品百貨公司造成直接損失1000元,間接損失1000元至2000元。
6月2日上午10點,公安機關成功將洪寧抓獲。面對訊問,洪寧聲稱,“只是覺得點火好玩”。
最終,江岸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放火罪對洪寧提起公訴,洪寧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責令其賠償被害企業2500元經濟損失。
承辦檢察官提醒,放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犯罪,一旦實施放火行為,即便未造成嚴重后果,也必將受到法律嚴懲。此外,生活中矛盾無處不在,遇到問題要冷靜,謹記沖動是魔鬼,切勿隨意發泄情緒,以極端的方式損毀財物甚至危及他人生命。
來源:極目新聞(記者:邱睦)
通訊員:郝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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