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贊皇縣人民法院
懸賞公告
(2018)冀0129執恢338號
本院在執行馮利達與羅立峰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依法向被執行人羅立峰發出執行通知書等相關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履行其相應義務,但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經申請人馮利達申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羅立峰,男,1973年4月19日生,漢族,住河北省石家莊市長安區建華南大街48號3棟3單元401號,身份證號:130102197304192136。
凡知曉以上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向本院提供有效線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線索),將按照以下標準給于懸賞金:
一、提供被執行人藏匿信息,且被人民法院控制的,申請人承諾支付2000元獎勵金;
二、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經人民法院查證屬實并實際執行到位的,申請人承諾按到位金額的百分之十比例獎勵舉報人。
兩人以上提供相同線索的,懸賞金由先提供一方獲得;聯名提供的,由聯名方共同指定一人領取后自行分配。
本院承諾,對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聯系人:姚法官(18531159851)
贊皇縣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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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贊皇縣人民法院懸賞公告》
來源:石家莊贊皇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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