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揚子晚報網
交匯點訊 近日,省政府正式批復同意設立江蘇常州新北經濟開發區、江蘇張家港沙洲經濟開發區、江蘇海門港經濟開發區、江蘇灌云海洋經濟開發區、江蘇濱海港經濟開發區、江蘇宿豫經濟開發區、江蘇泗洪西南崗經濟開發區為省級經濟開發區。
批復指出,有關設區市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黨的全面領導,踐行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推進深層次改革和高水平開放,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不斷塑造發展新動能新優勢,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將經濟開發區打造成為高質量發展的示范區和引領區,為經濟大省挑大梁作出更大貢獻。
批復要求,上述省級經濟開發區要堅持節約集約用地,嚴格遵循國土空間規劃,按照規定程序履行新增建設用地手續,落實產業用地政策,著力提升用地質效。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加強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協同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扎實推進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建設完善以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的安全預防控制體系,著力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新華日報·交匯點記者 王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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