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9日,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關于政策性租賃住房保障群體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暢通住房保障體系內部轉換渠道,為符合條件的租賃住房保障群體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提供政策支撐。
《通知》明確已納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含租賃型人才住房)等政策性租賃住房保障范圍的群體,在滿足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的前提下,可按配售通告參與入庫登記、申購選房。
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未交付期間,公租房保障群體如需繼續享受保障的,可在辦理網簽手續后到戶籍地街道辦事處對公租房保障資格進行審核,經審核仍符合條件的,可繼續領取租賃補貼或承租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含租賃型人才住房)承租人可繼續履行原保障性租賃住房(含租賃型人才住房)租賃合同,其中承租租賃型人才住房的,享受租金優惠最長不超過兩個租期(每個租期三年)。
同時,《通知》明確領取公租房住房租賃補貼的群體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交付之日次月起停發補貼,承租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群體應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交付之日前辦理騰退手續。下一步,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進一步優化政策舉措,推進精準施策,確保惠民舉措落地見效。
(半島全媒體記者 郭振亮 魏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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