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15時15分,大興區消防救援支隊接總隊指揮中心調度命令,位于平地村村口一輛貨車起火的警情,禮賢消防救援站趕赴現場處置。在出警途中,消防救援站聯系上已到現場的村級微型消防站,得知是村口停放的一輛小型貨車車頭起火,微型消防站隊員已出水處置完畢。消防救援站到場后,對現場進一步進行了清理。
“師傅,您看起火部位主要集中在駕駛室副駕駛座部位,這個部位燒損最為嚴重,這個被燒化的是什么東西呀?”支隊防火二大隊大隊長程虹凱指著副駕駛坐燒毀最嚴重的部位向司機詢問。
“這是充電寶,我平時給手機充電用它。”司機師傅回答。
經過現場勘查及詢問,貨車停放在村口已經有2天的時間,駕駛室副駕駛座位上僅有一個充電寶未及時帶走。火災原因認定為系遺留在車內的充電寶經過高溫暴曬引發電氣線路故障從而引發火災。
“真沒想到這個充電寶不用它還能起火。”司機一臉愁容的說。
炎炎夏日即將到來,在此,大興區消防救援支隊提示廣大駕駛員,應盡量減少車輛暴曬時間,夏季室外溫度可以達到 30 攝氏度以上,車輛經過暴曬后,車內溫度更是會高達驚人的 60~70 攝氏度,甚至更高。充電寶屬電池類產品,這類物品長時間放在溫度較高的車里,會發生鼓包,有爆炸危險。尤其是一些劣質充電寶使用不合格鋰電池,或者改裝電池,穩定性會更差。
大興區消防救援支隊宣傳科劉丙濤介紹,以下物品同樣不宜放置在車內。第一類是打火機、防曬噴霧、碳酸飲料等帶壓力物品,受熱易膨脹;第二類是花露水、酒精等,揮發會產生易燃氣體;第三類是老花鏡、瓶裝水等有凸透鏡效果的物品,聚光發熱易引燃車內可燃物;第四類是手機等電子產品,高溫下電池易發生鼓包,有爆炸危險。
來源:法治進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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