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下午,上海地鐵一號線發生男子猥褻女乘客事件,引發廣大網友熱議,相關話題登上熱搜。
4月9日上午,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軌道和公交總隊官方微博通報:2025年4月8日18時30分許,姚某(男,41歲)在地鐵1號線列車車廂內,對一名女乘客實施猥褻行為,后被周圍乘客扭送至公安機關。目前,姚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上海軌交公安將始終保持高壓態勢,依法嚴厲打擊各類侵犯女性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市民乘客乘坐軌道交通時如遇不法侵害,請立即撥打110報警,也可直接向車站民警反映。
針對上述事件,記者梳理了網友關注的焦點問題,邀請國家“雙千計劃”法學專家、芙蓉律師事務所主任陳平凡進行了法律解讀:
一、遇到猥褻行為應如何取證和維權?
陳平凡認為,可以通過以下步驟進行取證和維權。
立即記錄:用手機拍攝施害者體貌特征、行為過程(避免直接沖突),并保存現場監控錄像(如有)。固定證人:尋求目擊者作證,記錄其聯系方式,必要時請其簽字確認書面證詞。保留物證:如衣物、毛發等生物痕跡,避免清洗或破壞。
建議第一時間撥打110,要求警方調取公共場所監控并制作筆錄。申請法醫鑒定:若身體接觸發生,要求公安機關出具《傷情鑒定委托書》。當事人也可以發起民事索賠:通過律師向法院提起人身權侵權訴訟,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二、遇到潛在危險時如何正確幫助他人并保障自身安全?
建議遵守安全優先原則:避免直接對抗:優先報警(110)或呼救,利用周圍環境(如消防器材、人群)震懾施害者。隱蔽取證:在不暴露自身的情況下,用手機錄像記錄施害過程,作為后續證據。
采用合理的救助方式:可以間接干預:如假裝認錯人、制造聲響分散施害者注意力,為受害者創造脫身機會。也可以選擇協作行動:聯合其他路人共同介入,降低單方風險。事后支持:護送受害者至安全地點,協助聯系家屬或律師。
三、挺身而出的乘客能否申報見義勇為?
陳平凡表示,認定見義勇為需符合《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中“制止違法犯罪”或“搶險救災”的定義,如阻止猥褻、毆打等暴力行為。需提供監控錄像、目擊證人證言、警方筆錄等材料證明救助行為的真實性與必要性。
當事人可以在事發后30日內向屬地派出所或綜治辦提交書面申請及證據材料。經縣級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后,頒發證書并給予表彰獎勵。若因救助造成施害者或自身損害,可依據《民法典》第183條主張免責或補償。
瀟湘晨報此前報道:
4月9日,多段視頻在網絡流傳,稱在上海地鐵一號線,有一名女乘客疑遭遇猥褻。
視頻顯示,一名女乘客的褲子上發現不明液體,該乘客掩面哭泣,并大喊道“別碰我,別碰我,哭訴“你把褲子脫了并弄到我身上”。面對視頻拍攝者,涉事男子伸手嘗試遮擋攝像頭。而在另一段視頻中,另外一名女性乘客拿出電話報警,并安慰女子“姐妹,我錄了視頻,我陪你去!”該男子也伸手過來,做出阻攔動作。
4月9日,瀟湘晨報記者聯系了上海地鐵客服。工作人員回應稱,經查確有此事,上述事件發生在4月8日,涉事男子當場被同車乘客拖下車,并交給車站內的軌交公安。
瀟湘晨報記者曾永紅 曹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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