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廉潔東莞消息:
經東莞市委批準,東莞市紀委監委對東莞市公安局塘廈分局原局長謝漢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謝漢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背組織原則,跑官買官;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為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無視群眾利益,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開設賭場、經營酒店、承接項目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為謀求職務晉升,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
謝漢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東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東莞市委批準,決定給予謝漢康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相應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瀟湘晨報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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