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近日,兩位母親陪同兩名22歲的孤獨癥孩子乘坐東方航空航班,準備從大理飛往西安,遭到“拒載”。在大理一機場,她們出示了醫院開給孩子的孤獨癥證明,希望得到幫助,以便申請綠色通道。
登機時間臨近,她們在服務臺詢問時被告知,孩子都被拒載了。
機場工作人員展示了微信“旅服登機群”內關于“機組通知拒載”的消息
兩位母親和孩子都有比較豐富的乘機經歷,此前也在上海浦東、杭州蕭山等機場體驗過綠色通道。這是第一次因為孩子的孤獨癥被“拒載”。“我們連安檢都沒過,機組也沒看到我們小孩,就看到是孤獨癥,你們就拒載嗎?”其中一名家長發出疑問。
家長回憶,最終,經過機場協調,他們轉乘其他航空,在簽署免責協議后,飛向西安。
東航道歉
稱公司將啟動調查
一名家長介紹,近日,一位自稱是東航的工作人員的人添加其微信道歉,稱公司將啟動調查,“公司對整件事情負責,不會推諉,做好后續的整改。”但對于其提出的“想知道被拒載的理由”等訴求,一直未有回應。
一位熟悉東航內部規定的人士告訴記者,按照工作手冊要求,航司有權拒絕承運不符合運輸規定和不具備乘機條件的殘疾旅客,但設立了嚴格的限制性條件。
東航客服介紹,患者是否適宜乘機由醫生衡量,如果是有乘機風險的疾病需要旅客提出申請。“哪怕是在生病期間,他在航班上不出現什么問題,您可以正常坐這個航班。如果疾病發生期間可能會對自身或者對其他人(造成影響),或者說他會有一些異常的行為,我們建議您申請。”客服說。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分析認為,此次拒載事件背后,可能是機場和航司溝通不暢所致,而非機組單方面誤判。
以孤獨癥為由拒載乘客
是否有依據?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航空公司拒載的行為違法與否,要視具體情況來論。孤獨癥患者通常被歸類為殘疾人范疇,航空公司無權僅憑醫學證明拒載。
此外,《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運輸規則》第三十四條規定,承運人可拒絕運輸可能危害飛行安全或影響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但需基于客觀判斷而非主觀臆斷。第三十五條還指出,承運人應尊重殘疾人權益,不得以殘疾為由歧視。”趙良善說。
他提出,若孤獨癥患者出現如自傷、攻擊他人、突發精神癥狀等明確危害安全的行為時,則可依法拒載,“航空公司需在拒載前進行專業評估,確認患者行為是否可能危害安全或造成不便。若僅憑家長提供的醫學證明拒載,則缺乏充分依據。”
綜合:南方都市報、紅星新聞等
(來源: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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