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福州市人民政府網站公布了《晉安區新店鎮西莊小區12號樓“12·2”較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下稱“調查報告”)。
2024年12月2日19時02分許,福州市晉安區新店鎮赤星路51號西莊小區12座2梯一層門廳發生火災,造成3人死亡,過火面積約18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104156元。
經調查認定,晉安區新店鎮西莊小區“12·2”火災是一起因電動自行車違規改裝使用超標鋰離子電池熱失控起火,且事發前相關涉事人員將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于住宅公共門廳,最終導致的較大火災事故。
12號樓2梯北側外立面 本文圖片均來源于福州市政府官網
電池熱失控引發起火,引燃周邊電動自行車
調查報告顯示,涉事小區為西莊小區,位于晉安區新店鎮赤星路51號,分南、北兩區,共31棟樓,建設單位為福州市市政建設開發公司。
涉事建筑為西莊小區南區12號樓,地上7層(一層架空層、二至七層住宅),鋼筋混凝土結構,建筑面積4242.9平方米,屬多層住宅建筑。該樓共4個梯位,著火梯位為該樓2梯。
12號樓2梯門廳入口照片
調查人員綜合調查詢問和現場視頻分析,事故經過如下:2024年12月2日17時41分,謝某霞騎車載著女兒于某悅駛入12號樓2梯門廳;19時02分,門廳入口出現白煙并有白色閃光點,隨后向外爆出強光和大量白煙,吳某琴、何某韋等發現火災并報警;19時02分51秒至04分33秒,門廳入口持續出現強光和濃煙,濃煙通過樓梯間迅速向上蔓延。
事故現場西莊小區12號樓2梯一層門廳全部過火,門廳內電動自行車、配電箱、弱電箱和堆放的雜物燒毀,墻面呈潔凈燃燒痕跡;一層樓梯間內煙熏痕跡重,自行車和雜物表面有高溫烘烤熔融變形痕跡。二層以上樓層未過火,但有煙熏痕跡,且樓層越高,煙熏痕跡越淡;二至五層樓梯間吸頂燈掉落,六層和七層吸頂燈完好;二層 103和104入戶門局部因高溫烘烤變形,三層以上各入戶門及門鎖完好。
12號樓2梯門廳入口處出現白煙
2024年12月2日19時03分,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調派晉安區新店消防救援站3輛消防車、15名指戰員到場處置。19時18分,現場火勢被控制。搜救人員在12號樓1層樓梯拐角處發現3名被困人員。經現場醫護人員確認,2人已無生命體征,1人被送醫救治,在送醫途中不治身亡。20時15分,救援行動結束。
經調查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西莊小區12號樓2梯一層門廳東側的4號電動自行車鋰離子電池故障熱失控引發起火,引燃周邊電動自行車,燃燒產生的火焰和高溫有毒有害煙氣快速向樓梯間蔓延,造成人員死亡。
一層門廳全部過火
1名負有責任人員在事故中死亡不追究刑責,5名公職人員建議處理
針對事故暴露的主要問題,調查報告稱,電動自行車違規改裝、違規停放,危害性高,群眾僥幸心理嚴重。涉事車主將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在建筑門廳,起火后迅速引燃周邊可燃物,產生大量有毒煙氣并向上蔓延,最終造成謝某霞等三人死亡。屬地政府、部門和小區物業企業的工作人員開展了巡查、檢查和宣傳提示,在該小區樓梯門廳、公共區域等處張貼電動自行車消防宣傳海報、宣傳單等。但小區部分居民圖方便,僥幸心理嚴重,在公共門廳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成為一種習慣。
此外,事故調查組對涉事小區周邊區域進行調查走訪,發現電動自行車違規改裝電池現象仍一定程度存在,一些用戶為了增加車輛續航里程,選擇更換容量更大的鋰電池,或者違規加裝多塊電池。
調查報告顯示,由于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1名人員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其他6名涉事人員,將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在住宅樓公共門廳區域,該行為增加了火災蔓延擴大風險。建議依法移送晉安區消防救援大隊和新店鎮政府進一步調查處理。
調查報告建議,對5名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公職人員履職方面的問題線索及相關材料,移交紀檢監察機關。對有關人員的黨紀政務處分,根據管理權限,由紀檢監察機關提出。
對于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調查報告提出: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堅決落實消防安全責任;二、加大隱患排查,嚴查違規停放充電行為;三、堅持疏堵結合,規范停放充電場所安全管理;四、加強源頭管控,持續打擊非法改裝行為;五、加強警示宣傳教育,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識。
澎湃新聞記者 王選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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